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半岛彩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1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制投票,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0”,投票简称为“宜康投票”。
3、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半岛彩票。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原定于2023年4月4日10时至2023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18套房产,经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申请,福田法院同意暂缓拍卖。另,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案号为(2023)粤01执恢88号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告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宜华健康等被告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同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宜华健康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
经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福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因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粤0304执29621号,执行标的金额339,267,296.00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福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
2023年2月9日,福田法院对该案件恢复执行,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351号。
根据公司收到的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35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上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18套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福田法院将于2023年4月4日10时至2023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开拍卖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18套房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9)、于2022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于2023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原告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担保公司”)与被告宜华健康签订《担保服务协议》,粤财担保公司为宜华健康履行《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债券权利人的兑付本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11月,因公司未能偿还公司债回售款及当期利息共计2.13亿,公司向粤财担保公司申请担保代偿。粤财担保公司在履行代偿责任后,公司未能及时向粤财担保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粤财担保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宜华健康、众安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老年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亲和源”)等,案号为(2020)粤01民初2109号。
经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判决。2021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粤财担保公司与宜华健康、众安康、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等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等各被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粤财担保公司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粤01执4909号。
2022年6月,海南亲和源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广州中院查封登记在海南亲和源其名下的56套房产,并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海南亲和源名下的56套房产。广州中院于2022年7月30日10时至2022年7月31日10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参考市价为242,935,034元。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流拍。广州中院于2022年9月13日10时至2022年9月14日10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参考市价为242,935,034元。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拍卖流拍。
广州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海南亲和源名下的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A09区一期洋房SB1一幢2座共计56套房产进行整体拍卖,参考市价为242,935,034元,变卖价为194,348,027.2元。根据公司查询司法拍卖平台,本次拍卖流拍。
公司于2022年12月收到案号为(2021)粤01执490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1)粤01执490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84)、于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6)、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于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一)公司积极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就本次拍卖事项进行沟通,并于近日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原定于2023年4月4日10时至2023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18套房产,经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申请,福田法院同意暂缓拍卖。
(二)2023年3月8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01执恢88号。
根据公司收到的案号为(2023)粤01执恢88号的《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材料,半岛彩票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扣押、变卖属于众安康、达孜赛勒康、海南亲和源、宜华健康等相关方价值243,278,303元的财产。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
公司将与上述金融机构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3月30日、3月31日、4月3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156股。
公司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23-28),有关媒体于2023年3月28日报道一篇名为《*ST宜康:中国新兴资产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文章,经公司核实,媒体报道事项与事实不符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股票因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已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12),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公司披露《2022年度报告》,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湘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王湘衡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湘衡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湘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湘衡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邱奕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邱奕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财务主管、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东宾宝时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凯迪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今担任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邱奕初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或聘任为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25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拟提名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邱奕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9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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