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布公了2022年第一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的通报。
虽然本次通报仅有11起案件,但仍有43人被处罚,还有部分医务人员被撤销职称。其中山东济宁某医院被通报多起科研造假。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妇科佟某某为通讯作者、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赵蕾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为通讯作者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赵某已离职。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佟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5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3年,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通报批评。
南通某大学硕士研究生赵某某为第一作者,江阴市某医院高某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
江阴市某医院及南通某大学对第一作者赵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处罚金;计入科研诚信档案;追回奖学金;行政警告。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马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不当署名、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1)山东省济宁某人民医院孙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并列第一作者,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辛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对第一作者辛某: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收回2018年发放论文奖金。
对第一作者张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BOB全站,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通讯作者盛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BOB全站,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渭南市某医院对通讯作者赵某某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晋升职称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撤销论文所获奖励,追回奖金BOB全站。
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对第一作者杨某某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职称、学术奖励、荣誉称号;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撤稿。
对第一作者马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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