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及社会等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必要的。
安徽蚌埠怀远县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石某,持斧将其母李萍和其弟石祥林一家三口砍伤,四人均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救治。 伤情最严重的53岁的李萍在ICU第五天的时候,处于脑死亡状态,自主呼吸消失,生命垂危。 医生杨素勋就与石祥林及他妹妹沟通说,你母亲不行了,如果捐献器官的线万。见此,石祥林及他妹妹同意了杨医生的建议,放弃救治,并同意器官捐赠。在器官摘取的前一天,李萍的丈夫和女儿在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随后,天津和北京的两家医院分别接受了李萍肝脏和肾脏器官的捐赠。 由于当时石祥林自己也在住院,一家治疗事宜主要是他的一个堂兄在操持。BOB全站出院后才得知20万元的器官捐赠补助款却打到了堂兄的账户上,他一下子疑惑了起来。于是,向杨医生询问母亲器官捐献的手续资料及一些情况。 杨医生通过微信发给了他父亲、妹妹在医院签字的照片和转账记录,以及一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就是这张登记表,引起了石祥林的更大怀疑。因为那张登记表上面的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印章。石祥林隐约觉得母亲的器官捐献有隐情。于是他到北京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得知红会并不知情,也没参与。也就是说他母亲器官捐赠并非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他回到安徽怀远,询问当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对方亦表示,捐献器官都是无偿的,不可能补偿几十万元。 于是,疑窦重重的石详林,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了此事,相关部门派员到怀远县人民医院调查。在这期间,杨医生通过中间人给他46万元“封口费”,但这46万没能封住他的口,他更坚信这之间有巨大猫腻,否则怎么会给他46万巨额“封口费”?于是,石详林当天就向调查组人员如实说明了此事。 并且,石祥林还向进驻安徽蚌埠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第二小组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一情况。很快,警方立案侦查,抓了6名医生。其中一名就是杨素勋,其他5人均是南京医院的医生。6名医生均以“涉嫌侮辱尸体罪”被批捕。
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多万患者急需,但每年手术仅为1万余例。所以,器官资源在中国作为一种极其稀缺资源,成为各方争夺对象。 而地方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BOB全站,掌握了捐献者的资源,移植医院都希望能从红会优先获取这项资源。 在这项资源争夺战中,甚至曾经发生过在某些地方红会居然以此要求医院捐款,对捐献者进行救助,而医院却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的乌龙事情发生。 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这没有被强制使用有关,使得器官资源在系统外流动的情况反复发生。 至于器官捐献到底能不能给予捐献家属适当的经济救助?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给出过答案,最早开展了这一方面的试点。 多年以前,深圳红会就聘请器官协调员,平日去医院宣传器官捐献,并和有潜在捐赠意愿的家属商谈相关捐赠事宜,包括经济救助。 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问题。捐献者在生病治疗过程中一般会产生大笔医疗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承受起来都比较困难,甚至因病致贫。 深圳红会早在2004年就设立了一个针对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从这部分资金里拿出一部分,以及移植医院的捐款,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用于器官捐献者的医疗救助。 为什么要移植医院捐赠,是因为红会认为,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因为移植费用十几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不等,医院应该从患者的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 但不管哪种对于捐献者身后的救助或补偿,都不能医生或医院单反方面完成,必须有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之所以强制引入红会作第三方机构,目的是为了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所以让红会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职能,是法律对捐献者撑开的一个保护伞。
这六名医生之所以获罪,就是绕开了红会,私下进行。这一点,值得我们所有医生警醒!任泽平,那个拿千万年薪的人,之前最喜欢说的一句话BOB全站,文经我手无差错,事经我办请放心。作为医生,还是要有敬畏心,小心翼翼地生活吧!你以为你可以逃出因果律,其实没有人可以逃出去的。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这也成为了的发展瓶颈。 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尚未形成完善的从人体器官捐献到法律法规、强有力而且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 尤其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停止死囚器官捐献后,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 而在人体器官紧缺的情况下,为防止权钱获取器官的潜规则,我国曾经寄希望研发计算机自动器官分配系统,做到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期望改变领域背后,被公众质疑的“有权有钱才能获得器官”的潜规则。但遗憾的是,投入运行后,并没发挥人们所预想的作用。2/3器官仍在系统外分配。
在器官源稀缺的当下,由于分配环节上存在人为干预,就容易产生灰色的利益交换,BOB全站而事实上,相关乱象的确时有暴雷。 曾经,有一个案例就引起了包括法学界和医学界在内的全社会热议与争鸣。
1999年,北京某医院的某医生第二天要给一位患者做角膜移植手术,却发现供体已经损坏。如果不紧急手术,第二天患者就会永久失明。于是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这位医生未经一位死者家属同意,BOB全站就到太平间擅自摘取了一个死者的双眼眼球,之后给死者装上了假眼。 死者家属在火葬场的化妆师提醒下,才发现死者已经被眼球被摘取了,于是报案。经过公安调查,该医生对摘取死者眼球的实施供认不讳。 该医生随后被公安机关以盗窃和侮辱尸体罪刑事拘留。而公诉机关最后却认为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决定不予起诉。 这件事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CCTV为此专门做过一期节目。找了一群身为法学家和眼科医生的人大代表,结果这些人大代表均认为不构成犯罪。 他们认为,医生擅自摘取死者眼角膜并使患者眼睛复明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紧急避险”的规定,故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可。而侮辱尸体罪,是指对尸体采用毁坏、玷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为。 江淮医学律师团部分法律专业人士也认为,侮辱尸体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是侮辱行为,但是器官摘取移植他人并非侮辱行为要件。二者的犯罪构成有些不同,客观上侵犯的法益也不径相同。
《聊斋志异》开宗明义第一篇《考城隍》上所说:有心为善,虽善不赏。但当今社会,做一个善事,不仅要用心,而且还要遵循法律。纵观安徽怀远这一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或许就是当初自己知情同意权没有得到尊重,另外20万器官捐赠款打在了堂兄的账户上,这就引起了当事人对这一事件产生了质疑和不满,从而进行了投诉与追究。 这件事情的发生,给了我们医学界和法学界一个警示,那就是人体,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及社会等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必要的。人性是复杂的。别人对于我们的评价,往往决定于他们是不是受益方,根本不存在客观和公正。作为一个成年人,别轻易用善恶来定义他人。这样你就不会太记恨某些人,也不会吃惊于某些人的突变,更不会陷入某种无所谓的意识评判,烦恼自然也会减少很多。 同时,若发生像安徽怀远这样器官捐赠事件,能不能适用法律上的“紧急避险”,以保护为了挽救他人健康与生命而提供第一器官捐赠信息源的医生?程序正义如何与结果正义完美结合,这一点,才是这起案件背后,最应该引起我们深思的!-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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